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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宁二手房--购买二手房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产生
WWW.HNFCE.COM
2008-10-27 10:53:35 文章来自:海宁房产E网 阅读次数:2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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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女士看中一处房产,于是与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签订看房协议,并在这家中介公司经纪人的陪同下看了这处房屋。后来,吴女士在广告上看到由另外一家中介公司发布的同一处房源,于是又在这家公司中介人员的陪同下看房,并通过这家中介公司成交。
让吴女士没想到的是,几天后,她收到了第一家中介公司发来的律师函,要求支付中介费,否则要查封房屋云云。吴女士顿时有点发蒙,无奈之下,她拨打消协咨询热线,咨询如何处理这一纠纷。
看房协议不能随便签
笔者与这家发律师函的中介公司取得联系,并看到了这份看房协议,该协议第三条约定,“甲方(即看房者)不得私下与乙方(即中介方)曾介绍的出售方进行本委托事项的交易,违者甲方应按出售方登记的出售金额的3%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。”
在看房前中介经纪人拿出这样的看房协议,看房者是否应该签署呢?有关专业人士表示,假如诚意想通过中介购房,看房协议应该签署。签署了看房协议,假如看房人最终没有购得该房产,那么看房协议对看房者不会有任何约束。但是签署了看房协议后没有通过该公司成交(私下与业主成交或找其他中介公司成交),可能就会承担法律责任。建议假如第一次是通过某个中介公司看的房,则尽量通过该公司成交,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产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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